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共青邮政“三农”仓储配送中心工程招标文件

2020-10-28来源:中国邮政网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17

  1.1 项目概况 17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7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7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8

  1.6 保密 18

  1.7 语言文字 18

  1.8 计量单位 18

  1.9 踏勘现场 19

  1.10 投标预备会 19

  1.11 分包 19

  1.12 偏离 19

  2. 招标文件 19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9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0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0

  3. 投标文件 20

  3.2 投标报价 21

  3.3 投标有效期 21

  3.4 投标保证金 21

  3.5 资格审查资料 22

  3.6 备选投标方案 22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2

  4. 投标 22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

  5. 开标 23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3

  5.2 开标程序 23

  5.3开标异议 23

  6. 评标 24

  6.1 评标委员会 24

  6.2 评标原则 24

  6.3 评标 24

  7. 合同授予 24

  7.1 定标方式 24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24

  7.3 中标通知 24

  7.4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25

  7.5 签订合同 25

  8. 纪律和监督 25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5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5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5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6

  8.5 投诉 26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7

  第四章 招标人要求 3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第六章  合同范本 5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共青邮政“三农”仓储配送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共青邮政“三农”仓储配送中心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共青邮政“三农”仓储配送中心工程;

  2、项目地点: 九江市共青城           ;

  3、建设规模:/;

  4、本项目招标 控制价:174.4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5、招标范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共青邮政“三农”仓储配送中心工程包括:土建、装修、安装、道路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6、工期要求:工期    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7、质量要求:合格。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就本项目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需具有被授予合同的履约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或投标人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体现经营范围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提供“服务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承诺内容: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投标人须承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无任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采购人一经发现,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供应商库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出具的文件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投标人个性化的资格要求和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具备国家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④本项目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造价师)、安全员),需具备上岗证书;

  ⑤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原件或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节假日除外),持上述报名材料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角洲前湖大道888号中国瑞林B230招标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现场以现金形式缴纳),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留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16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B201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前湖大道888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江西瑞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erin-tzzx.com/)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桃苑大街8号

  联 系 人:廖志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红角洲前湖大道888号

  联 系 人:赵亮

  联系电话:0791-86757485

  电子邮箱:zhaoliang@nerin.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8号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红角洲前湖大道888号

  联 系 人:赵亮

  联系电话:0791-86757485

  电子邮箱:zhaoliang@nerin.com

  1.1.3

  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共青邮政“三农”仓储配送中心工程

  1.1.4

  建设地点

  九江市共青城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落实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共青邮政“三农”仓储配送中心工程包括:土建、装修、安装、道路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时间为准)

  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1.3.3

  质量标准

  合格

  1.3.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要求独立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同时具备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就本项目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需具有被授予合同的履约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或投标人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体现经营范围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提供“服务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承诺内容: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投标人须承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无任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采购人一经发现,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供应商库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出具的文件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投标人个性化的资格要求和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具备国家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④本项目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造价师)、安全员),需具备上岗证书;

  ⑤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原件或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1.5.2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补偿。

  1.9.1

  踏勘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及收集前期资料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如需澄清,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请发按澄清函格式要求发邮件并电话告知邮件发送(zhaoliang@nerin.com、0791-86757485),逾期不予回复。澄清函格式:WORD版、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招标人将统一以邮件的形式回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回复,如遇有较大变动,招标单位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无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无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补遗、澄清及书面通知。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6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将统一以邮件的形式回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统一以邮件的形式回复。

  3.2

  投标报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详见《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所报总价不大于招标控制价174.43万元,如超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并充分考虑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内容进行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12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0元。(注:投标人在转账时须备注某项目投标保证金)

  到帐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下午17:00前

  保证金形式:银行转帐(必须从投标人开户银行基本帐户转出)

  开户名称:江西瑞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  

  帐号:194702307324   行号:104421073701

  3.5.2

  近三年财务

  报告

  /

  3.5.3

  近年的类似项目

  按本文件要求提供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正、副本)应用不褪色、擦写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副本可采用正本签字和盖章后的复印件;

  电子文档(U盘):1份,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版(含投标文件、电子版预算书、各类表格等)。

  注:(1)中标后,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对其投标文件数量进行补充,中标人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2)中标人作为补充的投标文件内容须与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统一用A4纸幅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要求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和电子文档(U盘)分别密封。投标文件内容较多时,可将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所有密封袋均须密封(原件可不密封,但原件袋内必须附原件清单),并在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1.1

  密封要求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密封提交,如投标文件内容较多,可分两个或以上的密封袋密封。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注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

  投标人名称:

  在2020年11月16日9:30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B201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前湖大道888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除原件外其余文件(包括电子版文件)均不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详见招标文件5.2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的人数:4人,专业:建筑工程。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选取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位的承建商为合作单位;综合排名第二、三的承建商为备选合作单位。当出现入围供应商放弃合作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启用备选承建商。

  若前三名综合得分出现相同的情况,由技术及商务分得分高者排序在前;技术及商务分得分相同,由价格低者排序在前;若得分均相同,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排序。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江西瑞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erin-tzzx.com/)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hinapost.com.cn/)。公示时间为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4.1

  履约担保、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转账或电汇形式(采用银行保函的仅限五大国有银行保函,五大国有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者应当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支付担保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支付担保给中标人。

  履约担保的退还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若提供保函,须在履约担保的退还期限内有效。

  9

  其他

 

  开标现场需核查的原件(未注明的,均指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出席开标大会。

  10

  计价原则

  一、编制施工图预算所执行的定额和政策性计价文件:

  (1)如果投标文件中有该项综合单价的,按该综合单价执行;若存在不平衡报价调整,则按调整后并经发包人确认的综合单价执行;

  (2)若投标文件中无该项综合单价,则套用《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江西)》《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增值税版)》(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增值税版)》(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2017版)的相应子目单价计算直接费,《江西省市政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2006版)、《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6版)及相关现行费用定额及取费文件取费后,以建安工程费投标让利比率进行同等让利计取。

  (3)主材的价格按单项工程实际施工期间《九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以每期计量月份的算术平均值计(以季度为单位进行),如《九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则按《江西省造价信息》九江地区算术平均值计算;如《九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江西省造价信息》九江地区都没有可参照市场价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询价后和承包人协商确定(询价主材材料价格、设备价格不下浮)作为过程计量的依据,据实计取。如增项部分在定额中没有相应子目,承包人施工前必须根据投标报价的要求进行单价分析(包括各种费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请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4)施工期内,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最新调价文件执行。

  (5)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及费用增加,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6)如出台新的定额,按省市最新造价文件规定执行。

  (7)其它政策性价格调整,按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价格调整与结算

  价格调整与结算

  (1)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2)设计单位发出应先送发包人审核认可,认可后的设计变更;

  (3)经发包人认可后签证计量的工程量变化及实际发生的费用;

  (4)当发生投标工程量清单原有子目不适用、项目特征不符或缺项的情况建安费计价套用江西省最新相关专业定额及费用定额,执行江西省、九江市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计算后根据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让利比率进行下浮。

  (5)主材的价格以实际施工期间《九江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取(历经多个月份以每期计量月份的算术平均值计(以季度为单位进行)),如《九江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无市场价则按《江西省造价信息》九江地区计取,如《九江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江西省造价信息》九江地区都没有可参照市场价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询价后和承包人协商确定(主材材料、设备价格不下浮)作为过程计量的依据,据实计取。施工期间材料涨幅的风险幅度值为±5%(计价的月份以财政批准的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的月份为准),超出部分按上述主材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文件调整,零星用工按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当季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日工资)信息价格等文件调整;

  (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只予调减不予调增。调整综合单价确定原则:①如果投标文件中有该项综合单价的,按该综合单价执行;②如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若投标文件中无该项综合单价也无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初审,并报请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其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时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取费标准、并按投标报价时的总价让利幅度同比例让利。

  (7)当上述情况出现需调整工程结算价时,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手续办理。填报相关预算和签证报表。对于实际施工中的增项工程,按实际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江西省现行相应消耗量定额及相应费用定额取费后,并以投标报价让利比率进行同等让利。

  (8)投标人在一个单位工程相同清单工作内容中存在两种及以上报价的,结算时若工程量增加,建设单位有权按其投标报价中最低的计算增加金额;结算时若工程量减少,建设单位有权按其投标报价中最高的计算减少金额。

  (9)对投标人投标报价 时未进行调差的材料,未经招标人认可的,结算时不予调整。

  (10)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索赔费用在进度款支付时不予考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考虑计算(特别巨大费用如超过该项原造价15%的除外)。

  (11)工程索赔发生时,招标人对因中标人未采取减轻措施而扩大的损失费用、因索赔而发生的准备费用、索赔产生的管理费、利润、保险费、利息、保函手续费及措施项目费用的增加不予补偿。

  (12)施工过程中中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施工方案仅作为中标人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而采取的、必要的质量及安全措施,不得作为调增工程造价的依据(招标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同意的除外)。

  (13)投标人所填报的该项单价均已包含了完成与该分部分项工程有关的一切必要的工序和工作内容以及达到合格质量要求的一切工程费用和措施性费用(措施项目清单内单列的除外),即包含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但施工中必须发生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费用;

  (14)工程量清单中单列的各项措施费投标人不论是否计取或高或低,一律包干,结算时不调整。

 

  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

  材料供应要求:材料应提供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除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外,其余均为承包人自行采购。中标人必须使用具有建材质监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并符合规定和要求。

  材料结算办法:(1)包工包料(2)中标人采购的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和价格在施工前均必须取得发包人的认可,方可采购。

  设备供应(如有)要求:设备应提供出厂证、合格证;除招标人供应的设备外,其余均为中标人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征得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采购。

 

  付款方式

  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和甲供材)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正式签署后7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扣回区间应在付至合同价格30%到付至合同价格80%之间平均按比例扣回。

  2、付款方式:

  1、在以下条件成立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1) 合同签订后乙方实施人员及工作设备进场后15天;

  (2) 收到开具的总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收到的相应金额的付款通知书;

  2、在以下条件成立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1)工程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并无质量问题的(由需求单位组织确认)支付工程项目款项;

  (2) 收到开具的总金额为合同总价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收到相应金额的付款通知书;

  3、在以下条件成立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决算后总价的97%,审计结算后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二年后支付。

  (1)工程项目正常运行一个月,通过当地甲方验收合格且通过甲方审计部工程审计的(以审计部的审计决算为准);

  (2)收到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收到提供相应金额的付款通知书;

  (4)审计结算后,如审减率超过合同暂定价的5%【含】,超出5%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注:审减率=(竣工结算审定造价-承包人竣工结算申请造价)/竣工结算审定造价。

 

  其他要求

  1、需评审的原件由投标人随身携带到开标现场,并将全部原件装入一个纸盒或文件箱(袋)中,可不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收取任何原件和文件)。

  2、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书、证件、业绩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业主单位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3、本项目施工人员管理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4、《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不一致时,一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5、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项目在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计算综合单价。除非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不予调整。合同履行期间施工图范围内的内容固定综合单价,总价按实结算。

  6、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开工延误达30天,招标人可终止合同,投标人无条件退场。

  7、完成本工程工作所涉及的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管理单位的协调、登记、审批、测试、验收、安全生产、扰民及民扰等有关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办理及缴纳完成,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均须考虑及包含在投标报价及合同工期内。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除投标承诺的项目组织机构外,不得另行委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或类似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工作。

  10

  电子招标投标

  不采用

 

  重大偏差、否决投标

  重大偏差内容:

  (一)投标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 51 条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局令第 12 号)第 25 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 50 条规定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裁定为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0)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并告知是否决投标或者重大偏差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未告知是重大偏差的,一律裁定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裁定为否决投标或者重大偏差;(注:修改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约定的否决投标或重大偏差无效)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二)对重大偏差的裁定意见不一致时,在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决定。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实质性不响应的重大偏差,作否决投标处理,并在开标现场公布。

  否决投标:投标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 51 条规定的下列内容之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 34、37、38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裁定为投标无效,并在开标现场公布。

  拒收:

  (1)投标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 36 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 38 条、第 50 条规定的拒收(不予受理)情形的。没有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 7 条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赣建法[2015]3 号)第 1 条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拒收,并在开标现场公布。

  (2)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的。

  11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除前附表外的其他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2、招标代理机构接招标人通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需按照计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标准的63%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如果有):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投标拟派人员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5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 “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招标人要求;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合同范本)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1)资格审查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投标人简介

  (6)项目经理、拟派人员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本表附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款项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8)承诺书

  (9)其他材料

  (10)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开标一览表及工程预算书(需提供纸质综合单价分析表)

  (1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3)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确认函

  (14)与“第三章 评标办法”计分有关的材料

  (1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6)拟派人员情况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表中的评审依据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3.7项或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对其误拆或提前拆封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启投标文件及投标人递交的原件送评标委员会审查;

  (5)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投标文件,统计综合总得分,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6)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当场宣布中标候选人排序;

  (7)招标人宣布开、评标会议结束;

  (8)开标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9)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进行公示3个日历天,招标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约定的工程款指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7.4.4支付担保有效期: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一直有效。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评标原则

  参照国家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

  2  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含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3  评标依据

  评标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5  评标程序

  5.1 投标文件初审。

  5.1.1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合同规定的任务范围或要求明显不符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减轻了中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1.2评标委员会将拒绝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2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评审依据:投标人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就本项目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评审依据:须提供近半年任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1.3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无黑名单记录。

  评审依据:须提供投标供应商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http://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信息截图。

  1.4投标人需具有被授予合同的履约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审依据:提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继往同类业绩合同或投标人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体现经营范围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5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评审依据:投标人就以上内容逐一作出承诺的承诺书原件。

  1.6投标人须承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无任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采购人一经发现,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评审依据:承诺书原件。

  1.7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供应商库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评审依据: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出具的文件。

  1.8本项目投标人个性化的资格要求和证明材料: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②投标人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具备国家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④本项目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造价师)、安全员),需具备上岗证书;⑤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原件或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

  评审依据: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岗位证书及《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原件或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评审依据:投标人中标后不转包或分包承诺书原件。

  如果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文件无效并不向投标人解释。

  5.3符合性检查:

  5.3.1符合性评审标准: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判为未实质性响应:

  (1)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未按规定时间汇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或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不符合要求。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书。

  (4)投标有效期不足。

  (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商务条款存在负偏离。

  (6)投标报价超出控制单价。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5.3.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报价是否有计算上或表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正总价(明显小数点错位的除外)。

  5.3.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进行。

  5.4 综合评审: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得到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5.5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按下表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对各标包由高到低分别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报价低者排序在前),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项目取综合得分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取第一名作为中标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选择合作承包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6  详细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并设招标控制价。评标委员会按下表评分细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商务技术50分,价格50分),并对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别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详细评审标准见下表:  

  评标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企业业绩

  6分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施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0万元的土建施工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项目经理业绩

  2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17年1月1日(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担任项目经理施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0万元的土建施工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加1分,最多得2分(可与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须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3

  企业获奖情况

  5分

  投标人企业2017年1月1日以来承建的项目获市优的加2分;获省优的加5分。

  评审依据:获奖证书原件。

  4

  企业资质

  6分

  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加1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加2分;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的各加1分。

  评审依据: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5

  技术服务

  工期要求

  3分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范要求及附件要求的得满分1分,不满足不得分;

  2)承诺中标通知书下发后30自然日完成的得1分,25自然日完成的得2分。

  评审依据: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及承诺函

  6

  对本项目的认识、关键点分析、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方案

  7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认识、关键点分析、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优的得5-7分,良得3-4分,一般得1-2分,未提供得0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

  7

  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及进度管理方案

  7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及进度管理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优的得5-7分,良得3-4分,一般得1-2分,未提供得0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

  8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及保障

  7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保障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分,优的得5-7分,良得3-4分,一般得1-2分,未提供得0分。

  评审依据:《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仪器设备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9

  安全保证措施

  7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安全保证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优的得5-7分,良得3-4分,一般得1-2分,未提供得0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

  10

  报价

  (满分50分)

  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50分。每低于基准价2%扣0.5分、每高于基准价2%扣1分。P基准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0.8≤B<1);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本项目B=0.95。(如有效投标单位超过5家及以上的,应先去处一个最高与一个最低价后在按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基准价)

  评审依据:投标报价

 

  评标过程中凡出示虚假证件、以他人名义投标、围标串标、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投标或中标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  评分要求

  7.1技术商务部分由各评委按评分细则分别进行评分,各评委技术商务部分累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即为各投标人该部分的最后得分。

  7.2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报价部分得分。

  7.3最终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综合评分且报价部分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其它排序顺延。

  7.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评标过程中凡出示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投标、围标串标、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投标或中标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 招标人要求

  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项 目:                           

  投 标 单 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电话:             

  投 递 日 期:                                    

  二○   年

  
目   录

  (1)资格审查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投标人简介

  (6)项目经理、拟派人员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本表附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款项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8)承诺书

  (9)其他材料

  (10)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开标一览表及工程预算书(需提供纸质综合单价分析表)

  (1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3)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确认函

  (14)与“第三章 评标办法”计分有关的材料

  (1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6)拟派人员情况表

  
(一)资格审查声明

  致:

  我方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我们在此声明:对提交给贵方的所有资格审查资料负责,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出现不真实的情况,我们愿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本工程招标或合同达成后的任何时候,接受招标人(业主)终止投标资格、终止合同的处理。我们理解,这属我们违约,我们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由牵头单位提供)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由牵头单位提供)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可分别提供此表。
(五)投标人简介

  (格式不限,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可分别提供)

  
(六)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执业注册资格等级

 

  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有)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逐张填写此表。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七)拟派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拟在本工程担任职务

  专业

  职称

  拟派的单位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招标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及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参与本次投标,保证杜绝挂靠、转包、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

  二、拟派项目项目经理、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我单位职工,没有正在被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未经贵方书面同意,自参加招标始,我方不单方更换项目项目经理、施工关键岗位人员;一旦中标,拟派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则在合同工期内不同时承接其它工程。

  三、我方承诺截止招标之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本工程中标后,也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旦发生,我方愿接受贵方的任何处罚。

  四、我方保证本次投标所有内容和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五、我方承担编制招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也不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解释的要求。

  六、我方承诺执行代建人的相关管理制度。

  若违背以上承诺,我方自愿无条件接受如下处理:

  ①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资格。如我方中标并已开工,可随时中止与我方的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信用中国网上上的失信企业黑名单;

  ②接受停止投标等其它处罚。

  七、我方完全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投标内容、工期、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等所有实质性要求。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十)其他材料

  (十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投标函

  致:(招标人)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愿意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设计采购施工并移交本工程。

  项目总负责人:(姓名      ),证书注册号:          ;

  设计负责人:(姓名      ),证书注册号:          ;

  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姓名      ),证书注册号:          ;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形式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2)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情况

 

  合理化建议

  备注:

  1、如投标人承诺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注明完全响应,并且满足签字、盖章要求;

  2、如投标人不仅承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还有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则必须在上栏中予以具体说明;

  3、如投标人不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对不响应部分的内容予以具体说明。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开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响应表

  序号

  名称

  响应内容

  1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

  2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

  3

  投标有效期

  响应招标文件

  4

  投标内容(需完全响应招标范围)

  响应招标文件

  5

  合同条款

  响应第六章“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预算书

  (包括综合单价分析表)
(十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或电子转账单)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粘贴如下:

  粘贴处

  (十四)与“第三章 评标办法”计分有关的材料及其复印件

  
十五、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十六、拟派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拟在本工程担任职务

  专业

  职称

  拟派的单位

           
           
           
           
           
           
           
           
           
           
           
           
           
           
           

  
第六章  合同范本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合同

  (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20  年  月

  签约地点:   江西南昌

  发包人(全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共青邮政“三农”仓储配送中心工程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共青邮政“三农”仓储配送中心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共青

  3. 工程内容:按施工图设计要求、现场情况及清单内容进行施工。

  4.工程承包范围: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共青邮政“三农”仓储配送中心工程项目施工图及清单内的全部工程及内容(本次招标的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二、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计划    日历天,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理确认后,承包人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人应同承包人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承包人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人民币500元,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本项目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四、质量标准与安全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1.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要求,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材料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施工程序或方法不符合发包人审定过的施工组织方案,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发现,承包人须立即返工,直到达到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继续返工到符合国家标准。承包人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格20%支付违约金。

  (3)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承包人在项目施工期间应接受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并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安全环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

  (5)施工完成天内,乙方递交竣工验收资料并装订成册(竣工验收资料包含施工结算、施工预算、施工合同、开工令、现场相关签证及报告、施工日志、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6)工程验收时由甲方及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验收,工程验收质量以地方质监部门和设计规范要求标准为合格,本工程质量标准以一次性验收合格为准。如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该标准,中标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审计结算价格的5%支付赔偿金。   

  (7)工程质保期 2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供应商承诺追加质保期的,另加追加质保时间),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接到我公司书面或电话通知后3日必须予以响应派人保修,每延误一天进行500元/天的处罚。对同一个改造项目累计出现三次一般质量问题的该项目质保金予以扣除,且同一中标单位累计出现三个改造项目因一般质量问题而导致扣除质保金情况的,我公司将终止与其合作。对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中标单位将扣除该项目质保金,且出现两次以上(含)严重质量问题的将终止与合作,并追究其质量问题给我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1.付款方式:1、甲方在以下条件成立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1) 合同签订后乙方实施人员及工作设备进场后15天;

  (2) 甲方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的总金额为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付款通知书;

  2、甲方在以下条件成立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1)工程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并无质量问题的(由需求单位组织确认)支付工程项目款项;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付款通知书;

  3、甲方在以下条件成立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最终以审计决算为准),审计结算后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支付。

  (1)工程项目正常运行一个月,通过当地甲方验收合格且通过甲方审计部工程审计的(以审计部的审计决算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付款通知书;

  (3)审计结算后,如审减率超过合同暂定价的5%【含】,超出5%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注:审减率=(竣工结算审定造价-承包人竣工结算申请造价)/竣工结算审定造价

  2.承包人应对本项目设立专用账户,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情况,将工程费用付至专用账户,发包人有权查询项目专用账户,对资金流向进行有效监控。

  承包人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上述账户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因延期通知或者未通知发包人引起的责任或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按发包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双方确定的工程量和发包人确定的设计变更及有效签证,办理工程决算,工程量按实结算。

  5.发票的提供:

  (1)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票开具时间。承包人开具发票的时间应符合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付款前并且于发票开具后  日内送达发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进项抵扣凭证逾期无法认证抵扣而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其收取相对应的进项税额金额及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

  (3)进项抵扣凭证无法及时认证责任

  承包人提供有瑕疵的扣税凭证,或者其他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得进项税抵扣凭证无法及时认证抵扣,从而造成发包人资金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发包人纳税人识别号913600003330191134。

  (5)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承包人有违约或赔偿责任时,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关金额。

  六、争议

  双方如对本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应先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依民事诉讼程序提请发包人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诉讼进行中双方不得停滞、停止、拒绝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中与争议无关之任一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发包人所在地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5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