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号 |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服务范围及要求 |
报价要求 (按计量单位计算的单价) |
计量单位 |
评分权重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万件)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价(万元) |
合同包一 |
1-1 |
县城处理中心进口邮件处理 |
4、日均处理进口邮件约0.70万件,作业时间:早7:00-12:00 中13:00-16:00;旺季取消午休时间,中班至作业结束。 5、处理邮件大中小件占比约为1:2:7,以小件(35cm以内)为主,件均0.8公斤,最大邮袋(100cm*140cm),装袋重量不可超过30公斤,进口处理速度为2000件/小时,最高峰值处理量2300件/小时。 6、设备配置,2个伸缩胶带机、4层胶带机、21组格笼、每组9格。 7、装卸人员负责所有邮车邮件装卸、路向邮件分拣工作。 |
日处理量≤1万:≤0.1357 日处理量>1万:≤0.1250 |
件 |
20% |
2年 |
511 |
69.34 |
1-2 |
县城处理中心出口邮件处理 |
4、日均处理量约1.35万件,大件占比约10%,作业时间,中15:00-16:00,晚17:00-20:30;旺季工作时间自12:00起,晚班至作业结束。 5、目前处理以1公斤以内轻小件为主;小件占比90%,件均重量大概0.8公斤,最大邮袋(100cm*140cm),装袋重量不可超过30公斤,出口处理速度为4000件/小时,最高峰值处理量7500件/小时。 6、设备配置:2个伸缩胶带机、4层胶带机、21组格笼、每组9格。 7、进出口处理场地面积约为600平米。 8、装卸人员负责所有邮车邮件装卸、路向邮件分拣工作。 |
日处理量≤1万:≤0.2024 日处理量 1万-2万(含):≤0.1869 日处理量 2万-3万(含):≤0.1721 日处理量 3万-4万(含):≤0.1624 日处理量>4万:≤0.1576 |
件 |
50% |
985.5 |
184.19 |
||
1-3 |
县城处理中心出口散件、总包经转处理 |
|
日处理量≤1万:≤0.0506 日处理量>1万:≤0.0460 |
袋 |
2% |
110 |
5.54 |
||
1-4 |
壶镇处理中心进口邮件处理 |
4、日均处理进口邮件约0.20万件,作业时间:早7:30-10:00 中15:00-16:00;旺季取消午休时间,中班至作业结束。 5、处理邮件大中小件占比约为1:2:7,以小件(35cm以内)为主,件均0.8公斤,最大邮袋(100cm*140cm),装袋重量不可超过30公斤,进口处理速度为1000件/小时,最高峰值处理量1300件/小时。 6、设备配置,1个伸缩胶带机、一个循环胶带机、3组格笼、每组9格。 7、装卸人员负责所有邮车邮件装卸、扫描工作。 |
日处理量≤1万:≤0.0690 日处理量>1万:≤0.0613 |
件 |
3% |
146 |
10 |
||
1-5 |
壶镇处理中心出口邮件处理 |
4、日均处理量约0.4万件,大件占比约30%,作业时间,中15:00-16:00,晚16:00-19:30;旺季工作时间自12:00起,晚班至作业结束。 5、目前处理以1-3公斤以内轻小件为主;小件占比70%,件均重量大概0.8公斤,最大邮袋(100cm*140cm),装袋重量不可超过30公斤,出口处理速度为2500件/小时,最高峰值处理量4500件/小时。 6、设备配置,1个伸缩胶带机、1个循环胶带机、3组格笼、每组9格。 7、进出口处理场地面积约为600平米。 8、装卸人员负责所有邮车邮件装卸、路向邮件分拣工作。 |
日处理量≤1万:≤0.2162 日处理量 1万-2万(含):≤0.1944 日处理量 2万-3万(含):≤0.1825 日处理量 3万-4万(含):≤0.1751 日处理量>4万:≤0.1692 |
件 |
20% |
292 |
63.13 |
||
1-6 |
壶镇处理中心出口散件、总包经转处理 |
|
日处理量≤1万:≤0.0690 日处理量>1万:≤0.061 |
袋 |
5% |
219 |
15.11 |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名;
1.3 服务期限:2年;
1.4服务地址:县城处理中心:浙江省缙云县大桥南路朝阳巷7号;壶镇处理中心: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贤母西路202号。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外包服务的相应内容;
3、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分公司应答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4、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对列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应答;
7、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4.2获取地点:浙江省丽水市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后勤支撑班;
4.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售后不退;
投标人将标书费存入招标人账户并取得现金缴款单,交招标人,作为标书费已缴款凭证(缴款备注:缴款备注:(LSPOST-FW-20037)标书费);
4.4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
4.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联系方式)原件;
4.4.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公司投标还须提供经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有效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4.3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一页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证明上如无税号,则需注明税号;
4.4.4标书费现金缴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4.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含联行号信息)。
2.投标文件的递交
2.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 11月 18日 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丽水市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后勤支撑班。
2.2开标时间: 2020年 11月 18日 9时30分
2.3开标地点:丽水市邮政公司二楼会议室(丽水市大众街3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2.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2.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3.样品的递交
3.1无需递交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后勤支撑班
邮 编:323000
联 系 人:蓝工
电 话:0578-2710282
电子邮件:513702601@qq.com
开户银行:丽水市工行处州支行
账 号:1210200019200000332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