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快递包裹前置处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0-08-10来源:中国邮政网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快递包裹前置处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BTX-2020-ZQ0079),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包括出口邮件的卸车、分拣、集包封发、扫描装车等全流程处理以及投标人自行提供邮件进场后所有邮件处理(分拣、集包、封发全流程)的设备和安保监控设备等服务。

  1.1.1项目规模:预估金额1922万元(含税),预估业务量9855万件。采购预算为招标人根据采购经验和采购需求为基础进行的预估,具体金额以实际业务量发生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2服务地点:扬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1.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招标人技术规范要求;

  1.1.4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招标人技术规范要求;

  1.2合同有效期: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按预估业务量分段设置不同单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单项投标报价(含税)高于单项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如下:

  三年预估业务量

  单项投标限价                            (元/件,含税)

  9855万件及以下

  0.195

  9855万件以上超出部分

  0.175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2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且经营时间不低于两年(含)。以上资金均不包括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3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业务外包或劳务外包等承接或从事企业相关工作的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4投标人在扬州市有服务机构或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设立服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驻点服务团队。承诺邮件分拣设备和监控设备安装调试交付最终运行使用的工期不得超过40天。(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备查)

  2.5投标人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管理人员且承诺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驻场参与本项目服务。(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2019年全年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件备查;投标人需承诺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驻场参与本项目服务,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6投标人须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承诺中标后能够自行提供本项目所需求的全新自动分拣设备、安保监控设备(含安装过程中辅材、电路铺设等各项费用),并确保提供设备能顺利接入扬州邮政提供的其他设备(收寄一体机)、相关生产运营系统和安保系统。提供自动分拣设备及安保监控设备清单(含品牌、型号和数量等内容)。同时投标人须承诺分拣设备和安保监控设备三年合同到期后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提供设备清单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投标人承诺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除一次性编织袋和可循环邮袋以外的所有生产辅助设备和相关耗材,包含但不限于符合本项目生产实际需要的PDA、蓝牙打印机、封包机、签纸、袋牌、线卷等低易品、操作工具、基础辅助设备和生产耗材。(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投标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不接受分包和转包。

  2.1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邮政或其他采购方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12其他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80号】;联系人:张琪;联系电话:15952057328。 

  4.2招标文件费用交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使用单位账户,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以个人名义汇款的不予认可。“转账事由”填写:“xxx项目+标书费”,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邮件请发送至15952057328@139.com,邮件格式:

  4.3.1邮件标题:XX项目报名信息(报名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税务信息登记表,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投标人名称

 

  2

  投标人注册地址

 

  3

  投标人信函邮寄地址

 

  4

  投标人注册登记电话

 

  5

  纳税人识别号

 

  6

  开户银行

 

  7

  户名

 

  8

  银行账号

 

  9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0

  项目联系人

  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注:

  1.本表为投标人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如因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款凭证。

  4.3.2上述文件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注:税务信息登记表单独列一份WORD一并发送),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注:招标文件的接收邮箱为投标人报名时使用的电子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3会议室。

  5.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招标与采购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

  7.2招标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80号】

  邮政编码:【210003】

  联 系 人:【张琪】

  电    话:【15952057328】

  电子邮件:【15952057328@139.com】

  开户名称:【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草场门支行】

  账    号:【9558854301001615845】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