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 采购人自筹;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1.2万;
范围:(1)采购内容:深圳邮政机关各部门办公使用的桶装饮用水,水质要求为天然水/矿泉水。招标完成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桶装饮用水年度供应合同。预计两年需求量4000桶,合同期为两年;(2)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 投标人是桶装饮用水的直接生产商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并具备提供上门售后服务和承受一定风险的能力。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1个桶装饮用水项目业绩(业绩时间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关键页(封面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如有)、签字盖章页)、采购订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要求单个单项合同或同一框架下的采购订单累计金额3万元或以上)。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请于2020年4月8日至年4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获取方式:供应商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生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文件、公司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均加盖公章)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24楼2412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陈夏泓,联系电话:83882844.
5.招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8日 9时30分
递交方式: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纸质文件递交,联系人,陈夏泓,电话0755-83882844.供应商超过递交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响应文件应密封在一个包装中递交。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会时间:2020年12月28日9时30分
招标会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2楼会议室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21-24层
邮 编:518048
联 系 人:陈夏泓
电 话:0755-83882844
传 真:
电子邮件:571005506@qq.com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