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19-07-16来源:中国邮政网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浙江省分公司关于集中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拟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o.LSPOST-FW-19006)项下的法律顾问服务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竞争性磋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服务期、预估采购金额):

  合同包号

  主要技术参数

  报价要求

  (按计量单位计算的单价)

  计量单位

  服务期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万元)

  1

  1.及时为我公司及下属8个分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各种制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2. 为我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3. 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4. 展开法律普及活动,法律培训,为公司建立、完善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5. 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律师函,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谈判、协调、调解。

  6. 公司需要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优先授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5000

  元/年

  2年

  5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分公司应答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3.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经营范围须涵盖所应答服务的资质;

  5.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对列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应答;

  7.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9.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10.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依法有效存续,该律所成立时间五年以上且拥有专职律师10人以上;

  11.律所合伙人从事律师执业十年以上;

  12.拥有与招标人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性质相同的法律服务经验;

  13.为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或国企提供过法律服务且口碑优良的;

  14.在提供服务当地具有协调各界关系的能力;

  15.在本次投标前五年内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记录。

  五、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获取时间: 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 响应文件获取地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采购中心(莲都区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采购中心)。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30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答文件装订密封,并送至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应答文件提交地点:丽水市邮政公司采购中心(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

  七、应答谈判时间:2019年7月30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八、应答谈判地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采购中心(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联系人:蓝若菲

  联系电话:0578-2113956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公司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