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myz2019cs00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函件及广告制作六种专用设备公开竞争性磋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苹果电脑11台、邮简机1台、高速激光打印机2台、信封打印机1台、无人机1台、单反相机1台,共六种函件及媒体业务专用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1)苹果电脑11台
(02)邮简机1台、高速激光打印机2台、信封打印机1台,
(03)第三包无人机1台和单反相机1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磋商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响应供应商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响应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和体现“注册资金”金额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响应供应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5.要求响应供应商为设备代理商的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响应供应商近三年内(2016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参与本次磋商的响应供应商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的;
8.响应供应商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9. 响应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 年5月9 日9 时30 分到2019 年5 月13日 16 时30 分
获取方式: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企业简介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5月21日 14 时30 分
递交方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69 号内蒙邮政公司二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 年5月21日 14 时30 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69 号内蒙邮政公司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招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谈判人必须派代表当面递交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招标将于
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响应人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投标。
采购人只接受响应人在开标当日递交的响应投标文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采购中心对本招标文件享有最终解释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69 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471-6983034
电子邮件:2203568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