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83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18 年社保卡制卡机设备集中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有资金,预算不予公布,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1 台社保卡制卡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社保卡制卡机11 台竞争性磋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社保卡制卡机11台竞争性磋商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磋商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磋商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磋商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磋商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和体现“注册资金”金额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磋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5.要求磋商人是设备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6.要求磋商人所提供的商品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检测报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 年12月28 日 9 时00 分到2019 年1月2 日 16 时30 分
获取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简介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1 月4 日 14 时30 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磋商文件。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 年1 月4 日14 时30 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 169 号,内蒙古邮政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磋商人必须派代表当面递交响应磋商文件,不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响应磋商文件。
磋商将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响应磋商人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
采购人只接受响应磋商人在磋商当日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69 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471-6983034
电子邮件:2203568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