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焦作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三层装修改造及三层隔墙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8-11-26来源:中国邮政网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焦作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三层装修改造及三层隔墙装修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建设资金为县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焦作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三层装修改造及三层隔墙装修改造工程

  2.2招标编号:HNYZ-2018-11-20

  2.3项目概况:邮件处理中心三层装修改造及邮件处理中心三层隔墙装修改造

  2.4建设地点:焦作市

  2.5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6项目概算:约135万元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0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本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司近半年连续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4 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和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企业依法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前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前至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郑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南500米升龙环球大厦C座13层1305室。

  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清晰、完整,包含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相关材料一并复印盖章)。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项目经理相关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日期为准);

  (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日期为准);

  (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7)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网页查询截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红专路66号豫棉宾馆3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

  6.2开标地点:郑州市红专路66号豫棉宾馆3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333150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

  代理机构: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037191  18203632750

  地址:郑州市青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升龙环球大厦C座13楼1305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方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九、其他事项

  投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的投标资格